(更新)澳洲入籍审批阻滞加大:“国家安全”为重要原因

自2017年澳洲政府宣布改变移民政策之后,虽然修法未在议会成功通过,但澳洲入籍审批的难度日益加高,在这背后,“国家安全”成为许多申请人...
来源:《澳华财经在线》 编辑:Jessie Wu 2019-02-13 12:01:00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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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B News《澳华财经在线》2月13日讯  自2017年澳洲政府宣布改变移民政策之后,虽然修法未在议会成功通过,但澳洲入籍审批的难度日益加高,在这背后,“国家安全”成为许多申请人进入漫长等待,甚至申请被拒的重要原因。
 
据《悉尼晨锋报》报道,最近的一份审计报告发现,澳联邦政府自2017年收紧公民入籍审批之后,导致约半年内有83,000个未处理的公民身份申请积压,申请人的等待时间比以前延长了10倍。
 
2017年4月,澳前总理马尔科姆·特恩布尔宣布对申请公民身份的人采取新的更严厉措施,随后申请数量暴增,但当时新法尚未在议会通过,内政部当时搁置了这些申请。
 
在4月份宣布收紧入籍政策后,当年10月议会未通过入籍修法。但在此期间,内政部收到大约83,000份公民身份申请。在宣布收紧入籍政策前一周收到的申请,申请人通常需要30天就能被邀请参加公民考试,而此后申请人平均需要290天才能被邀请参加考试。
 
审计报告发现,内政部近年来的审批速度未能跟上申请量的增长。报告认为,联邦内政部对公民身份申请的处理既没有时间效益或成本效益,改革措施的引入和更严格的审查,都大大延长了入籍审批的时长。
 
2017-18财年,仅有15%的公民身份审批没有超过政府所定的80天目标时间范围,现在政府已取消了这一目标。
 
报告发现,虽然申请数量一直在稳步增加,但审批的速度一直在下降,每年进行的公民身份考试的数量也在下降。
 
审计办公室发现,2017年引入的“增加诚信措施”是导致2017年6月处理申请时间延长的重要因素。这些措施涉及从“国家安全和风险角度”增加的审查流程。
 
“虽然这不是唯一的原因,但诚信审查过程是2017-18期间审批减少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增加了处理时间和手头申请的积压。”报告说,“2017-18年度通过的公民入籍申请为101,422件,这是自2010-11年度以来的最低水平。”
 
从海上非法登录者的入籍审批也从2014-15年起停滞不前,在2015-16年只有137份公民身份申请获得批准,而提交的申请有5949份。
 
内政部于去年年底进行了内部审查,确定了进行诚信审查的更有效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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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0月,移民部长David Coleman在接受SBS采访时透露,为了应对不断增长的签证申请,2018年移民局增加了150名人手。2018-19财年以来,包括入籍,学生签等申请的审理速度正在提升,但许多申请人仍经受着比过去更久的等待煎熬。
 
澳洲入籍申请的阻滞加大,不仅体现为审理时间延长,还体现在被拒的案例的上升趋势上。据统计,2016到2017年,澳洲有超过4000个移民提交的入籍申请被拒。2017-18财年,澳洲共计有57,440个签证被取消。
 
最近澳洲知名华裔商人黄向墨被取消了永久居住权,并被驳回入籍申请,引发了热议。据Australian Breaking News Head报道,有澳洲的高级政府官员证实了内政部基于多种考虑拒绝了黄向墨的入籍申请,包括面试回答的真实性以及澳洲情报部门ASIO作出的认为黄向墨对澳洲国家安全存在威胁的评估等。
 
但外界并无法得知内政部下发的取消签证函的具体内容。YD Migration合伙人、前移民仲裁庭成员Alan Duri推测,内政部作出该决定的主要依据为《移民法》134B:
 
134B 基于安全理由的紧急取消
 
 在下列情况下,部长必须取消已经持有的签证:
 
(a)ASIO(澳洲安全情报组织)出于安全目的作出评估;
 
(b)该评估认为该签证持有者可能存在威胁国家安全的风险;
 
(c)评估建议取消此签证持有者的签证; 以及
 
(d)该签证持有者在澳大利亚境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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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报道称黄向墨正在为提起复议做准备,即向行政上诉审裁处Administrative Appeals Tribunal(AAT)申请挑战内政部的该决定。Alan Duri认为除非ASIO重新进行评估,否则黄向墨并无有效的上诉权。

“根据《移民法》134C的规定,如该签证持有人想撤销上述决定,需要由澳洲情报部门ASIO在取消签证后28日内,重新作出建议内政部部长撤销之前取消签证的决定的评估。但考虑到《移民法》134A明确了’自然正义原则’(即当事人必须有陈情的机会)并不适用于此类决定,且行政上诉审裁处的可复议案件中不包括此类基于安全理由的紧急取消,故除非ASIO愿意重新评估,否则黄向墨的复议申请很可能将被AAT以其对此决定无管辖权为由驳回。而理论上黄向墨虽然可以在复议申请被驳后启动法律程序,然而毫无疑问的是,即使进入了法律程序,等待他的也会是一场漫长的拉锯。” Alan Duri说。
 
他补充说,绝大部分签证被取消的依据并不是《移民法》134B,而是《移民法》第109条以及第116条,即签证持有者有品格问题,或在早前的签证申请过程中提供了虚假信息,或该签证持有者没有遵守持有签证期间须遵守的条件乃至有违法行为等。如果收到取消签证的通知,应尽早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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