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发改委、工信部:1月24日起不得再备案新的钢铁项目

中国发改委、工信部:各地区自2020年1月24日起,不得再公示、公告新的钢铁产能置换方案,不得再备案新的钢铁项目;各地区要全面梳理2016年以来备案的钢铁产能项目(中央钢铁企业项目由所在地一并梳理),并开展自查自纠。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