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6月1日起施行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严禁增加钢铁产能总量(附解读)

中国工信部印发修订后的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自6月1日起施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严禁增加钢铁产能总量。未完成钢铁产能总量控制目标的省(区、市),不得接受其他地区出让的钢铁产能。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