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政部: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可暂免“两税”

2018年11月7日,中国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文,宣布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
来源:《澳华财经在线》 编辑:Ariel 2018-11-23 09:50:27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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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B News《澳华财经在线》11月23日讯  2018年11月7日,中国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文,宣布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据中债登和上清所的托管数据统计,截至2018年10月,境外机构在中国债券市场合计托管债券余额16847亿元,其中持有国债的数量已经达到10793亿元,相较于2014年6月份1630亿元的规模已经增长近6倍。
 
分券种来看,2018年,境外机构持有的中国国债占国债总增量的近60%,成为2018年中国国债市场的第一大增持机构,但是,在信用债和政金债方面,境外机构在中国市场的增持力度明显不足,规模仅有百亿左右,而且今年10月份,在连续19个月增持中国国债之后,境外机构首次出现减持。在人民币贬值预期增强的情况下,外资投资中国债券市场的热情可能会进一步下降。
 
如今,中国财政部、税务总局两部委联合出台这一细则,意味着利率债以外的债券收益率优势更加明显。
 
盘古智库高级研究员吴琦在接受采访时指出,此前中国在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领域缺乏征税纳税的实施细则,税收政策的不确定性阻碍了境外机构的进入步伐,增加了境外机构的合规风险,新举措将有利于中国债券市场的对外开放。
 
境外机构在中国取得的债券投资收益主要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为持有收益,即利息收入;另一部分为处置收益,即买卖差价。
 
按照此前的规定,境外机构投资中国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均免征增值税和所得税;投资其他债券,获得买卖价差不征税,获得利息需征10%的企业所得税和6%的增值税,但在具体划分上仍有不明确之处。
 
新政策实施后,境外机构投资中国境内债券的税收优惠范围扩大,税负大幅降低。再随着其他商业银行债券、信用债等债券免税制度的明确,预计境外机构在中国政金债、信用债方面的配置会有所增加,而外资资金的流入,对中国稳定人民币汇率和外汇储备都会起到正面作用。
 
(来源:证券时报/中新经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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