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中资公司在澳投资:有多少“悔”可以重来?

最新的澳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FIRB)报告称,2016-2017财年,中国仍是澳洲最大的海外投资国,总审批金额为389亿澳元。中国投资的审批数量(...
来源:《澳华财经在线》 编辑:Jessie Wu 2018-06-08 14:13:24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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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B News《澳华财经在线》6月8日讯  最新的澳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FIRB)报告称,2016-2017财年,中国仍是澳洲最大的海外投资国,总审批金额为389亿澳元。中国投资的审批数量(9714份),占总海外投资申请的40%,位居第一。
 
上述数据说明,中资在澳洲的投资热情仍然很高。从另一方面看,澳洲的资产也乐于寻求“财大气粗”的中资买家。笔者今年参加过一个投资沙龙活动,一位投资经理说,澳洲投资圈里有个词叫“Chinese Price”,意思是中国买家来了,资产价格就会抬高一截。
 
资产价格的高低,很大程度上是个仁者见仁的问题。只要买卖双方都认可,倒也无可厚非。然而在中资出手阔绰、动辄砸下数亿计澳元的另一面,是近年来不断有中资公司在投资澳洲后踩进泥淖。
 
最新的一例,是收购了塔州VDL乳业公司的月亮湖投资公司。2016年,中国富商卢先锋独资的月亮湖投资公司以2.8亿澳元收购塔州Van Diemens Land (VDL) 公司。VDL 拥有1.78万公顷的乳牛场,在塔州西北部拥有25座养殖场和乳牛19,000头,为澳洲最大单体牛奶供应商。
 
考虑到澳作为一个国家存在的时间也不过是230年,有190年历史的VDL可说是澳洲历史最悠久的企业之一;再加上其规模巨大,看起来是个相当不错的收购目标。或许正因为如此,月亮湖竟未对VDL做任何尽职调查,据当地媒体报道,卢先锋只是去VDL牧场看了一次,就做了收购的决定。为增加收购的胜算,除了2.8 亿澳元的收购价,月亮湖还向澳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FIRB)承诺再投1亿澳元升级VDL的25个奶牛场,并创造额外的95个就业岗位。
 
过去两年中,这笔投资并未像想像中的那样顺利。今年4月,媒体曝出月亮湖澳大利亚多名非执行董事集体辞职,其首席执行官Evan Rolley也表示6月30日合同到期后不会再续签。他们称与卢先锋存在巨大分歧,指责他不为奶牛场投入资金,也没有为塔州北部的干旱天气做好充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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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月亮湖投资在澳洲的运营亏损130万澳元,同时公司还将乳业资产的价值减记了5000万澳元。另外,月亮湖在这桩收购中使用了高杠杆,截至去年12月31日,公司违反了贷款协议,虽然现在银行尚未“逼债”,但债务问题已开始引发担忧。
 
至于月亮湖最初承诺的1亿澳元升级投资,也成了镜花水月。维州财政官员Victoria Anderson上个月在参议院预算中称,卢先锋向FIRB的承诺不具法律约束力,但承诺的落空反映了投资者的声誉和品质,如果卢先锋想要再做其它投资,“这些”都会被考虑进去。
 
上述官员的话,令笔者联想起去年的另一桩中资在澳投资案。去年12月,新州最高法院裁定,中国国企中纺集团赔偿其澳洲牛肉贸易合作伙伴宾达里特(Bindaree Beef)3135万澳元(约合1.5亿人民币)。
 
2015年中,中纺集团与宾达里特签订了一纸贸易合同,约定宾达里特在三年内每周宰杀900头牛,中纺集团将牛肉卖给中国的客户。合同中并未约定固定的采购价格,中纺集团需要承担牛肉价格波动的风险。但合同签定后不久,2015年下半年澳洲的牛肉市场上价格大涨,中纺拒绝遵守合同。
 
法官在法庭上说,事实是清楚的:中纺没有打算在牛价上涨时遵守合同。并在判决书中说中纺的谈判代表Zhiuhua Liang“是一个聪明、善辩、完全没有任何商业道德的人”。 
 
一个是不具法律约束力的承诺,一个是撕毁白纸黑字的合同。在这两个案例中,“品质”、“声誉、”“商业道德”这样的词,令人感到刺眼的不适。更令人尴尬的是,近年在澳洲发生的中资投资案例,并不止这两起。
 
人们常以“钱多人傻”讥讽一些中资海外投资。然而我们在近些年的中资海外投资案例中一再看到的,是在该“精”的时候犯了自以为是的“傻”,却在该“傻”的时候用上了聪明反被聪明误的“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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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澳洲的乳业和牛肉行业看,近年来中资投资活跃,来自中国的投资者开价都不低。但是,即便这一行业的机会和前景再好,也需要在投资前对行业和市场的短期和中长期趋势做足够的研判,对标的进行全面尽职调查,包括细致的财务分析,这样才可最大程度地避免未来的潜在风险给投资方带来沉重的财务负担。然而一些中资公司以“想当然”代替“事前功课”,先就迈出了犯“傻”的错误一步。
 
在投资完成后,由于没有充分理解法规、文化和理念的差异,以及税收制度、商业惯例、公司管理制度、企业文化等差异,投资企业随后或会惊觉自己掉进了一个深坑。然而承诺和合同怎么办?——不必理会就是。在该承担责任或兑现诺言的时候,只顾及自己利益的“精”,却常难以逃脱法律制裁或舆论谴责,落个聪明反被聪明误的境地。
 
这两步走的错误,往往结出双输的果子——不仅会害了投资方,也是当地政府不愿意见到的。以月亮湖收购案为例,从升级投资和增加就业的承诺来看,当地政府希望VDL这家百年老店能够在新投资方手中壮大、兴旺,给当地经济注入更多活力。如果事与愿违,痛心懊悔的并不只有投资方。
 
随着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走出国门,中国资本在海外市场的投资也日趋成熟。失败的“痛悔”无法重来,却一再上演。笔者惟愿,出海中资公司认真研究前车之鉴,走出更加稳健与明智的海外投资之路。
 
(郑重声明:ACB News《澳华财经在线》对本文保留全部著作权限,任何形式转载请标注出处,违者必究。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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