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阴阳合同案最新调查结果来了!
接近9个亿的各类罚款令人触目惊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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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崔永元爆出娱乐圈阴阳合同以来,江苏税务局介入调查,但似乎没有了什么下文。范冰冰本人则是接连消失在公众视线好几个月,微博停更,坊间更是各种被捕传闻不断。
今天(10月3日)上午,人民日报、新华社等各种党媒第一时间发布了关于范冰冰“阴阳合同”案的最新调查结果。
范冰冰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少缴税款2.48亿元 其中偷逃税款1.34亿元
对范冰冰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追缴税款2.55亿元,加收滞纳金0.33亿元。
对范冰冰采取拆分合同手段隐瞒真实收入偷逃税款处4倍罚款计2.4亿元。
对其利用工作室账户隐匿个人报酬的真实性质偷逃税款处3倍罚款计2.39亿元。
加上还有其他零零散散罚款,各种罚款将近9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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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来看一下官方的全文:
从国家税务总局以及江苏省税务局获悉,今年6月初,群众举报范冰冰“阴阳合同”涉税问题后,国家税务总局高度重视,即责成江苏等地税务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核实,目前案件事实已经查清。
从调查核实情况看,范冰冰在电影《大轰炸》剧组拍摄过程中实际取得片酬3000万元,其中1000万元已经申报纳税,其余2000万元以拆分合同方式偷逃个人所得税618万元,少缴营业税及附加112万元,合计730万元。此外,还查处范冰冰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少缴税款2.48亿元,其中偷逃税款1.34亿元。
对于上述违法行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管辖,江苏省税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范冰冰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追缴税款2.55亿元,加收滞纳金0.33亿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对范冰冰采取拆分合同手段隐瞒真实收入偷逃税款处4倍罚款计2.4亿元,对其利用工作室账户隐匿个人报酬的真实性质偷逃税款处3倍罚款计2.39亿元;对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少计收入偷逃税款处1倍罚款计94.6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对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两户企业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和非法提供便利协助少缴税款各处0.5倍罚款,分别计0.51亿元、0.65亿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以及《江苏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则》相关规定,9月26日,江苏省税务局依法先向范冰冰下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对此范冰冰未提出听证申请。9月30日,江苏省税务局依法已向范冰冰正式下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其将追缴的税款、滞纳金、罚款在收到上述处理处罚决定后在规定期限内缴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由于范冰冰属于首次被税务机关按偷税予以行政处罚且此前未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上述定性为偷税的税款、滞纳金、罚款在税务机关下达追缴通知后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超过规定期限不缴纳税款和滞纳金、不接受行政处罚的,税务机关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经查,2018年6月,在税务机关对范冰冰及其经纪人牟某广所控制的相关公司展开调查期间,牟某广指使公司员工隐匿、故意销毁涉案公司会计凭证、会计账簿,阻挠税务机关依法调查,涉嫌犯罪。现牟某广等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国家税务总局已责成江苏省税务局对原无锡市地方税务局、原无锡市地方税务局第六分局等主管税务机关的有关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进行问责。
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已部署开展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工作。对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查自纠并到主管税务机关补缴税款的影视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免予行政处罚,不予罚款;
对个别拒不纠正的依法严肃处理;对出现严重偷逃税行为且未依法履职的地区税务机关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将根据不同情形依法依规严肃问责或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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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一大段洋洋洒洒的文字,信息量着实不小,盟君简要给大家做几点分析:
1.范冰冰将面临哪些状况,是否会有其他刑事责任?
盟君带大家来梳理一下:
罚款方面
范冰冰此次面临将近9个亿的罚款。详情如下:
对范冰冰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追缴税款2.55亿元,加收滞纳金0.33亿元
对范冰冰采取拆分合同手段隐瞒真实收入偷逃税款处4倍罚款计2.4亿元,对其利用工作室账户隐匿个人报酬的真实性质偷逃税款处3倍罚款计2.39亿元;对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少计收入偷逃税款处1倍罚款计94.6万元
对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两户企业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和非法提供便利协助少缴税款各处0.5倍罚款,分别计0.51亿元、0.65亿元。
范冰冰本人回应方面:
9月26日,江苏省税务局依法先向范冰冰下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对此范冰冰未提出听证申请。
9月30日,江苏省税务局依法已向范冰冰正式下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其将追缴的税款、滞纳金、罚款在收到上述处理处罚决定后在规定期限内缴清。
是否面临刑事责任?
由于范冰冰属于首次被税务机关按偷税予以行政处罚且此前未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上述定性为偷税的税款、滞纳金、罚款在税务机关下达追缴通知后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超过规定期限不缴纳税款和滞纳金、不接受行政处罚的,税务机关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2.关于被抓的传闻
范冰冰本人是否被捕这个不好说。但之前流传的范冰冰经纪人被控制一事儿看来是真的了。而且是因为指使公司员工隐匿、故意销毁涉案公司会计凭证、会计账簿,阻挠税务机关依法调查而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经查,2018年6月,在税务机关对范冰冰及其经纪人牟某广所控制的相关公司展开调查期间,牟某广指使公司员工隐匿、故意销毁涉案公司会计凭证、会计账簿,阻挠税务机关依法调查,涉嫌犯罪。现牟某广等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3.关于崔永元最初曝光的《大轰炸》阴阳合同是确有其事
我们从官方声明中可以得知,范冰冰在《大轰炸》剧组实际取得片酬3000万元,其中1000万元已经申报纳税,其余其中2000万元以拆分合同方式偷逃个人所得税618万元,少缴营业税及附加112万元,合计730万元。
4.对娱乐圈的震慑作用
这件事情绝对是娱乐圈今年以来爆炸级事件。自从崔永元曝光阴阳合同以来,国家对明星收入也提出了限制,对明星缴税也开始严查。
我们可以看到,国家税务总局已部署开展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工作。“对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查自纠并到主管税务机关补缴税款的影视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免予行政处罚,不予罚款”
“对个别拒不纠正的依法严肃处理;对出现严重偷逃税行为且未依法履职的地区税务机关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将根据不同情形依法依规严肃问责或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