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明确非法买卖外汇认定标准 地下钱庄是重点打击对象

春节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简称“两高”)发布《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来源:上海金融报 作者:李思 2019-02-12 21:15:32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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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简称“两高”)发布《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定于2月1日正式实施。
 
非法买卖外汇认定标准明确
 
根据本次《解释》,地下钱庄的非法外汇交易行为主要包括,此前较为传统的以境内直接交易形式实施的倒买倒卖外汇行为;以及当前较为常见的以境内外“对敲”方式进行资金跨国兑付的变相买卖外汇行为。其中,倒买倒卖外汇,是指不法分子在国内外汇黑市进行低买高卖,从中赚取汇率差价。此类钱庄俗称为“换汇黄牛”。变相买卖外汇,是指在形式上进行的不是人民币和外汇之间的直接买卖,而采取以外汇偿还人民币或以人民币偿还外汇、以外汇和人民币互换实现货币价值转换的行为。
 
而资金跨国兑付更是典型的变相买卖外汇行为。监管人士指出,不法分子与境外人员、企业、机构相勾结,或利用开立在境外的银行账户,协助他人进行跨境汇款、转移资金活动。这类地下钱庄又被称为跨国(境)兑付型地下钱庄,即资金在境内外实行单向循环,没有发生物理流动,通常以对账的形式实现“两地平衡”。
 
此外,本次《解释》对于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或者非法买卖外汇的严重情节也进行了划分。其中非法经营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为“情节严重”。非法经营数额在2500万元以上的;违法所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互联网金融专业委员会主任陈云峰对《上海金融报》记者表示,《解释》主要内容有7点。一是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的认定标准,以及“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二是非法经营罪、洗钱罪、帮助恐怖活动罪的竞合处罚原则;三是非法经营数额、违法所得数额的认定标准、处罚原则及判处罚金的标准;四是单位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五是从宽处罚的认定条件和标准;六是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犯罪地的认定;七是《解释》的时间效力。“值得注意的是,该《解释》规定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类非法经营罪的‘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的认定标准,这相当于提高了某些非法分子的量刑等级。”陈云峰进一步表示,司法实践中,由于此前没有明确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导致适用法律存在困难。但是自今年2月1日起,两高的《解释》明确规定,非法经营数额在250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非法经营行为“情节特别严重”;非法经营数额在125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5万元以上,且具有《解释》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非法经营行为“情节特别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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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钱庄是重点打击对象
 
事实上,自2018年以来,外汇管理局对各类外汇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不断加大处罚力度。
 
《上海金融报》记者注意到,国家外汇管理局2018年共开出50张银行罚单,约合人民币1.43亿元,同时,还有一些涉及外贸的企业甚至外国语学校也因为外汇违规被通报。此外,还包括一些地下钱庄的违法案例,如2017年10月至2018年4月,徐某在澳门赌场通过地下钱庄多次非法买卖港元,违规金额折合265.98万元人民币;2017年12月至2018年5月,冯某在澳门赌场通过地下钱庄多次非法买卖港元,违规金额折合1081.79万元人民币等。
 
陈云峰告诉《上海金融报》记者,从外汇管理局发布的通报中,经常出现的外汇违法违规行为主要包括非法逃汇、分拆逃汇、非法套汇、非法买卖外汇以及违规办理内保外贷、转口贸易、贸易融资、经常项目资金收付等行为。
 
陈云峰进一步表示,《解释》的出台对一些资金非法跨境兑付机构、地下钱庄以及倒买倒卖外汇的不法分子影响较大。由于现在多数地下钱庄的主要业务是资金跨国(境)兑付,导致我国巨额资本外流,社会危害性巨大,因此属《解释》重点打击对象。
  
陈云峰认为,本次《解释》的出台,对依法严厉惩处涉地下钱庄犯罪,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以及保护国家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文章来源:上海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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