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申报!—最高可获150万资助!

南京"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申报集结号!,该引进计划旨在支持重点行业(产业)领域具有科技成果或独立自主知识产权,项目具有应用性及创...
来源: 澳亚高管中心 编辑:E001 2018-04-28 12:25:43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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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范围
 
该引进计划旨在支持重点行业(产业)领域具有科技成果或独立自主知识产权,项目具有应用性及创新性,并具有行业发展潜力的高层次创业人才。其中,重点行业(产业)领域具体范围包括:
 
(一)新一代信息技术 (新型显示、集成电路及专用设备、云计算、大数据及物联网、基础软件及工业软件、信息通信设备、卫星应用)、高端装备制造(智能制造装备、激光制造、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航空航天装备)、生物医药及器械、人工智能、新能源汽车、智能电网、新材料、节能环保;
 
(二)技术含量高或具有创新商业模式的现代服务业;
 
(三)具有创新模式或创新业态的现代文化产业。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开发区高层次创业人才的申报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人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现代服务业和文化创意类人才可适当放宽至全日制本科学历),其中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国家“千人计划”专家或2000年之前获得学位的除外);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3年1月1日后出生);
 
2、具有海内外自主创业、行业领军企业的中高层任职经历;或有5年以上在国内外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研发、技术技能等岗位工作经历;或拥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具有良好产业化潜力和市场前景;
 
3、申报人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首次创业。在申报截止日之前,从未在南京地区的公司担任过法定代表人或持有过公司股份;或2016年1月1日(含)以后首次在南京注册创新型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2)连续创业。对于本市企业从未持有公司股权的法人,或从未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股东,原所在企业需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企业或相当层次条件。(3)二次创业。对高层次人才在本市初始创业项目被行业龙头企业收购、且其不再担任原公司法人的,支持其“二次创业”项目申报。
 
4、对2016年1月1日以后,本年度开发区申报截止日前,已在宁首次创办的创新型企业法人,该类申报人无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且企业运营状况良好,可优先推荐。
 
(二)关于人才入选开发区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后的项目落户应符合以下要求:
 
1、申报人在落户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
 
2、申报人在创办企业的实收资本中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占股不少于30%(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可放宽至不少于20%)或是自然人第一大股东;团队成员在创办企业占股或缴纳社保;
 
3、企业应于2018年9月7日前在开发区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实收资本缴纳等相关手续;以非本区的已创企业申报区级计划的,须于2018年9月7日前将注册地和纳税级次变更至开发区。
 
(三)申报南京市高层次创业人才的申报人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已入选开发区高层次创业人才,按照落户要求完成企业注册和实收资本缴纳;
 
2、开发区资助符合市级兑现要求。
 
优先推荐:落户企业销售、税收、社保、就业贡献大的人才,企业已有社会资本投入的人才。
 
三、扶持政策
 
入选的开发区高层次创业人才,可享有以下扶持政策:
 
(一)通过开发区遴选认定,并按要求在本地注册落户正常经营的,由开发区提供50万元资金;经阶段性考核认定为优秀的,再给予100万元资金;通过南京市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计划遴选认定的,由市财政给予100万元资金。
 
(二)根据人才发展和项目运营实际需要,提供100平方米左右的创业场所,三年内免收租金;提供100平方米左右的人才公寓,三年内免收租金,或给予租金补贴。
 
(三)企业享受“绿色通道”待遇,享有政府购买的代理服务(如:代理企业注册)。
 
(四)定期对入选人才项目进行评估,择优推荐申报南京市创新型企业家培育计划,在培育期内,免收两年研发场地租金。
 
(五)入选的外籍人才及其家属符合相关条件的,在办理人才签证、人才居住和来华定居等手续时,享受国家重点引才计划相关便利政策。
 
四、申报要求
 
(一)开发区和南京市高层次创业人才均实行网上填报。申报人应遵循“自愿申报,诚实守信”的原则,新注册并登陆“外专局云服务平台”网站(www.njrc.gov.cn),选择“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网”,登陆后所在园区选择“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在线填写申报信息,并提供以下附件材料的原件或清晰的彩色扫描件上传:
 
1、申报人本人及团队成员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等材料;
 
2、申报人本人的主要技术成果,包括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成果鉴定证书、检测报告、奖励证书等材料;
 
3、已创办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工商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公司章程及股权结构等材料;
 
4、未创办企业的申报人需提供入园协议、团队合约等材料;
 
5、创业计划书(系统自动生成)。
 
(二)申报人在线提交信息后,经资格认定,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直接取消申报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1、申报人已入选“南京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南京高端人才团队引进计划”、“科技创业家培养计划”、“紫金人才计划”的(符合“二次创业”条件的人才除外);
 
2、同一批次的同一申报人,在不同的区(园区),以同一个项目或者不同项目重复申报的;
 
3、申报人为本计划、市级“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的团队成员的(符合“连续创业”条件的人才除外);
 
4、多个申报人使用同一个项目进行申报的;
 
5、创业计划书关键信息填报不完整的;
 
6、使用其它违规手段如伪造信息、冒用他人名义、未经他人允许使用他人信息等进行申报的。
 
五、申报要求
 
区级(开发区)截止日期:
 
2018年5月18日中午12:00
 
南京市级截止日期:
 
2018年10月19日中午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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