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巨贪”夫妻牵出为外逃人员跨境洗钱团伙,主犯已被刑拘
撰文 | 高语阳
据中国湖南省纪委监委8月5日晚消息,近日,在湖南省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统筹协调下,湖南省公安机关打掉一个企图为外逃红通人员跨境洗钱的地下钱庄团伙,主要犯罪嫌疑人钟某被依法刑事拘留。该起案件线索是湖南省纪委监委在追逃彭旭峰的过程中发现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
政知道(微信ID:upolitics)注意到,彭旭峰此前被曝光是2017年外逃行政级别最高(副厅级)的“巨贪”,他与妻子贾斯语于2017年潜逃美国后被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红色通缉令,二人涉嫌收受财物共计约2.4亿元。
而且,有小伙伴提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卷钱逃跑了,在暂时抓不到人的情况下,就对他们没办法了么?其实,彭旭峰、贾斯语的违法所得已经有很大一部分被扣押查封、冻结,包括其在境外的房产,政知君借这个机会给大家普及一下关于我国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小知识。
去年被公开发布藏匿线索
彭旭峰,男,1966年5月21日出生,原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因涉嫌受贿等犯罪于2017年3月24日潜逃境外。其妻子贾斯语,曾用名贾崴,1982年9月30日出生,因涉嫌犯受贿罪、洗钱罪于2017年3月10日潜逃境外。
2017年5月10日,国际刑警组织对彭旭峰、贾斯语发布红色通缉令。
2018年6月,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发布部分外逃人员有关线索的公告,向社会通报了50名未归案外逃人员藏匿线索。其中,彭旭峰的名字出现在第44个。公告中提到,他2017年3月24日外逃至澳大利亚,后逃往美国,现在应该居住在美国。
当时,一位纪检部门官员在接受《经济观察报》记者采访时说:“他(彭旭峰)是2017年,中国外逃国家工作人员中,行政级别最高的一个。2017年,4人(国家工作人员)外逃,他是唯一的(副)厅级干部。”
湖南省纪委监委网站消息显示,彭旭峰、贾斯语夫妇潜逃美国后,企图通过钟某等人经营的地下洗钱渠道非法转移资金,被省追逃办及时发现并依法打击。
已扣押冻结1亿余元及境外4处房产等
受贿近2.4亿元、境外5处房产、亲弟弟被控受贿洗钱、亲属同事先后落马,这些“标签”都在彭旭峰、贾斯语夫妇身上。今年6月27日,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人民法院报》刊登的一则公告显示了彭旭峰所涉贪腐案件的巨额财物及资金流向。
公告显示,湖南省岳阳市人民检察院的没收违法所得申请书载明:2010年至2017年,犯罪嫌疑人彭旭峰单独或伙同其妻子犯罪嫌疑人贾斯语及彭耀峰、王俊(均另案处理)等人,利用彭旭峰担任长沙市住建委副主任、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土地承租、设备采购等事项上谋取利益,收受单位、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8992588.56元和美元120000元,涉嫌受贿犯罪。
2012年至2017年,犯罪嫌疑人贾斯语将犯罪嫌疑人彭旭峰受贿所得人民币42996034.95元通过地下钱庄或者借用他人账户转移至境外,其中部分受贿所得用于在境外购买房产、国债等,涉嫌洗钱犯罪。
侦查机关、调查机关依法扣押、冻结了犯罪嫌疑人彭旭峰、贾斯语在境内的涉案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4392685.96元,其中涉案款人民币104272238元,黄金制品4 件。
犯罪嫌疑人彭旭峰、贾斯语用转移至境外的部分违法所得在境外购买房产5处、国债欧元2500000元及计划用美元500028元购买基金。应我国司法机关的刑事司法协助请求,其中房产4处、国债欧元2500000元及用于购买基金的美元500028元分别被澳大利亚、塞浦路斯、新加坡等国家查封、冻结。
公告提到,湖南省岳阳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彭旭峰实施了受贿犯罪、犯罪嫌疑人贾斯语实施了受贿、洗钱犯罪后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上述境内扣押、冻结的财产,在境外用于购买基金的资金及购买的房产、国债具有高度可能属于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八条之规定,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弟弟彭耀峰已受审
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公告中详细列举了彭旭峰、贾斯语夫妇在境外的房产情况,包括地址、产权人、注册号码等信息。政知道(微信ID:upolitics)注意到,其中三套位于澳大利亚昆士兰,两套为公寓,一套是别墅。另外两套分别位于塞浦路斯、圣基茨和尼维斯联邦。
2019年3月6日,湖南岳阳市人民检察院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公布消息,2018年12月26日,该检察院依法对娄底市国土资源局拆迁处三科原科长彭耀峰受贿、洗钱案提起公诉,检方指控案情显示,彭旭峰、彭耀峰兄弟俩共同非法收受财物超2亿元。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至2017年,彭耀峰伙同其兄彭旭峰,利用彭旭峰担任长沙市住建委副主任、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承揽工程、承租土地、设备采购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共同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1892.79978万元,彭耀峰还按照彭旭峰的安排,通过其实际控制的他人银行账户,将彭旭峰受贿所得人民币3889.8856万元分别兑换成美元、欧元、澳元转移至境外,其行为分别触犯受贿罪、洗钱罪。
3月28日,彭耀辉受贿、洗钱案一审开庭审理。
除了弟弟,彭旭峰昔日下属、长沙地铁多名管理人员均已经先后被查。
暂时抓不到人,钱怎么办?
这里有个小知识给大家普及一下。有小伙伴表示,职务犯罪嫌疑人卷钱逃跑了,在暂时抓不到人的情况下,就无计可施了么?
这里就涉及到违法所得没收程序。
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文,2013年1月1日,经过第二次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颁布,第五编“特别程序”第三章中增设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根据该规定,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这个规定就是要解决长期以来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而导致赃款赃物无法处理的问题。
前文我们提到湖南检察机关向法院提出没收彭旭峰、贾斯语夫妻违法所得申请,经岳阳中院审查,认为有证据证明彭旭峰实施了受贿犯罪,贾斯语实施了受贿、洗钱犯罪,该院遂立案受理。公告时间为六个月,公告期满后,岳阳中院将依法审理。
需要说明的是,监察体制改革后,职务犯罪调查权转归监察机关行使,那么,监察机关如何运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呢?
监察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监察机关在调查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被调查人逃匿或者死亡,有必要继续调查的,经省级以上监察机关批准,应当继续调查并作出结论。被调查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死亡的,由监察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这就是监察机关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主要法律依据。
资料 |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湖南省纪委监委网站 《中国经济周刊》 《经济观察报》
文章来源: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