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中国政府重惩逃汇 资金出海需循正途

农历新年伊始,中国政府加大了对资金跨境支付结算和非正常渠道买卖外汇的监管力度,之前灰色的资金出境行为成为重点监管和打击对象。这让华...
来源:《澳华财经在线》 编辑:Jessie Wu 2019-02-12 21:05:00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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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B News《澳华财经在线》2月12日讯  农历新年伊始,中国政府加大了对资金跨境支付结算和非正常渠道买卖外汇的监管力度,之前灰色的资金出境行为成为重点监管和打击对象。
 
2月1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简称《解释》)正式实施,根据最新《解释》,非法进行外汇交易并获利超过10万人民币,将按照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解释》对“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进行了司法解释和行为界定。《解释》中明确:在形式上进行的不是人民币和外汇之间的直接买卖,而采取以外汇偿还人民币或以人民币偿还外汇、以外汇和人民币互换实现货币价值转换的行为,都属于“变相买卖外汇”。具体包括地下钱庄买卖外汇,利用开立在境外的银行账户,协助他人进行跨境汇款、转移资金活动等。 
中国最高法和最高检的相关负责人在2月9日称,变相买卖外汇在形式上进行的不是人民币和外汇之间的直接买卖,而采取以外汇偿还人民币或以人民币偿还外汇、以外汇和人民币互换实现货币价值转换的行为。这一种隐蔽性强,调查取证不易,也是今后最高法和最高检以及其他执法部门重点打击的目标。
 
任何人通过这种方式完成的非法外汇交易总额达到500万人民币,或者非法获利超过10万人民币,将被定性为刑事犯罪,罪名是非法经营罪。
 
自2019年1月1日起,个人交易5万人民币、转账20万人民币以上将被央行直接监管。监管范围除了银行之外,还包括了支付宝、微信、百度钱包等非银行支付机构。相关媒体报道称,资金跨国(境)兑付被确认为是一种典型的变相买卖外汇行为。跨国(境)兑付型地下钱庄,不法分子与境外人员、企业、机构相勾结,或利用开立在境外的银行账户,协助他人进行跨境汇款、转移资金活动。这类地下钱庄又被称为跨国(境)兑付型地下钱庄,即资金在境内外实行单向循环,没有发生物理流动,通常以对账的形式来实现“两地平衡”。现在多数地下钱庄的主要业务是资金跨国(境)兑付,导致巨额资本外流,社会危害性巨大,属重点打击对象。
 
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对于个人逃汇的监管监管越来越紧。去年12月,外汇局通报了典型的个人外汇违法违规案例,其中多为逃汇购房。
 
2018年12月最新通报中显示:2016年1月至7月,沈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利用34名境内个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将个人资金分拆购汇后汇往境外账户,用于购买境外房产等,非法转移资金合计204万加元。
 
2017年11月至2018年4月,隋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利用173名境内个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将个人资金分拆购汇后汇往境外账户,用于购买境外房产等,非法转移资金合计1205.65万加元。
 
此外,还包括一些地下钱庄的违法案例:2017年10月至2018年4月,徐某在澳门赌场通过地下钱庄多次非法买卖港元,违规金额折合265.98万元人民币;2017年12月至2018年5月,冯某在澳门赌场通过地下钱庄多次非法买卖港元,违规金额折合1081.79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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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对资金外流的监管力度越来越大,近几个月来,华人调转资金在海外购房的难度也越来越高。换汇困难后,海外购房热犹如当面被浇冷水,许多潜在购房者纷纷望而生畏,那些已经付了首付的更是骑虎难下。如果继续支付,将会更加困难;如果不支付,则会损失首付。而指望房产代理公司“一条龙”服务可帮助代转资金的,又意外遭遇“爆雷”。(详见:《澳信中国代理公司爆雷反思:数千万澳元何以流进黑洞?》)
 
在这样的态势之下,为了吸引中国购房者,甚至有开发商打出“接受人民币付款”的创新策略。(详见:《墨尔本楼市风光尽失:开发商接受中国买家支付人民币》)
 
不过,合法转移资金的渠道仍然存在。据了解,目前中国境内的多家银行推出了内存外贷服务。客户可以在中国国内的银行存一笔人民币定期存款,然后该行的香港分行可以在香港为这位客户发放一笔金额相当的港币存款,用于投资移民等有关的额金融投资。国内多家银行的私人银行也纷纷将跨境金融服务作为高端客户的重点,采取境内存款或代管资产、投资固定资产或资本市场提供便利。但是,私人银行门槛较高,都在人民币60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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