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B News《澳华财经在线》3月15日讯 中国人大预计将与本周五(3月15日)批准通过中国第一部《外商投资法》。
中国2015年曾经讨论过外商投资法,但是在审议过程中被搁置,新的外商投资法草案在本届人大会议上重新提出。中国美国商会在一份声明中对制定这部外商投资法表示欢迎,并且赞赏中国政府为改善投资环境所做的努力。
新法律草案中关于广泛适用国家安全审查的条款,以及该法中提到国家安全的议题,引起人们的关切。
“负面清单”与“歧视报复”
据中国官方通讯社新华社报道,新的《外商投资法》旨在简化潜在投资者的审批程序,并将取代现有的三项法律,其中一些法律可追溯到20世纪70年代。新法将营造一个“稳定、透明、可预期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新法基本上允许外国投资者在寻求在中国进行初期投资时,享有与中国国内公司同等的待遇。不过,法案中明确了对外商投资实行负面清单的管理制度,外国投资者将被限制参与能源和教育等48个行业。
澳大利亚中国工商委员会(ACBC)主席、前维州州长约翰·布伦比对法律草案表示欢迎,并称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类似于澳大利亚和其他西方国家的外国投资审查制度。
“会有一个‘负面清单’,对此也有一些评论,但实际上我认为这与澳大利亚的外资投资关键基础设施评估没有什么不同。”他说。
“关键基础设施评估”是指澳大利亚立法中规定,须保护天然气管道和电网等为对国家安全或经济健康至关重要的基础设施,使之免受外国带来的网络破坏、威胁和间谍攻击的相关内容。
去年11月,莫里森政府就李嘉诚旗下的长江基建(CK)130亿澳元收购澳天然气管道公司APA一案做出了最终决定,直接否绝了该提议。
另外,澳洲商界还十分关注新法律草案中的一个条款,即中国政府有权对其认为歧视中国公司的国家采取报复措施。
目前尚不清楚澳联邦政府阻止中国电信公司华为参与5G网络的建设决定是否会被视为具有歧视性。澳大利亚外交部发言人对媒体表示,欢迎中国承诺使外商在投资领域享有平等待遇,也已向中国政府提交了有关新法的意见书,寻求关于这一法律条款的更多信息。
华为澳大利亚前董事会成员Brumby表示,这一条款可能与中澳两国已经签署的双边投资条约一致。
1988年,中澳签署过一份双边投资条约(BIT),其中多处提到了“非歧视”,要求双方不得通过歧视性措施来损害对方的投资。但是,这份条约中没有提到被歧视的一方可以采取的“相应措施”。
业内看到“积极迹象”
Ashurst澳大利亚兼并和收购团队合伙人杨端为多年来专注于中澳并购领域的一线律师,他在接受《澳华财经在线》采访时表示,新的外商投资法释放许多积极的信号,新法案直接反映了中国政府进一步向外国企业,包括澳洲企业开放中国国内市场的意愿。
“迄今为止,中国是世界第一大外国直接投资目的地和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作为一个开端,新法将重塑未来十年中国的外商投资法律框架,帮助中国满足不断变化的需求。” 杨端说。
他特别关注了法律草案第3条和第17条。第3规定,中国将实施高水平的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营造一个更加稳定、透明和可预期的投资环境。杨端表示,这是多年来外国投资者在中国投资非常需要的。
新法草案的第17条允许外商投资企业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债券等证券以及其他方式进行融资。杨端指出,关于这一条还需要看到详细的实施措施,但这也是中国政府为向外国投资者开放资本市场的非常重要的承诺。
总的来看,他认为新法“以非常积极的方式”试图解决外国投资者过去提出的一些问题,如知识产权、技术保护;政府对外商投资的多头审批制度;繁冗的文件备案和登记流程等。虽然这些问题“不会在一夜之间解决”,预计未来几年更详细的法规细则将会面世。
“对于在中国经营的许多澳洲企业而言,他们希望看到一个能够有更多确定性和透明度的法律框架。这正是商业界所希望的。”他说。
(郑重声明:ACB News《澳华财经在线》对本文保留全部著作权限,任何形式转载请标注出处,违者必究。图片来自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