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假300亿,预亏300亿,首单代理人诉讼瞄准康美

康美药业曾因300亿财务造假轰动一时,昨晚的一份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2020年的亏损上限从178.2亿元提高到299.2亿元,无疑又一次在股民中炸...
来源:东方财富研究中心 编辑:E001 2021-04-17 18:04:00 A+

康美药业曾因300亿财务造假轰动一时,昨晚的一份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2020年的亏损上限从178.2亿元提高到299.2亿元,无疑又一次在股民中炸了锅。如此大幅度的下修业绩,引得交易所火速进行了问询。不仅如此,康美药业还因财务造假,遭到了特别代表人诉讼,开创了我国证券史的先河。

01

2020年或亏近300亿

昨晚,康美药业发布2020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更正后预计2020年度净亏损约为244.8亿元至299.2亿元。按康美药业最新的102.5亿元市值计算的话,亏损上限大约是市值的2.92倍。

而在今年1月30日,康美药业就已披露过一次2020年度的业绩预告,当时公司预计2020年将亏损148.5亿元至178.2亿元。也就是说,两次业绩预告的亏损金额足足相差了96.3亿元至121亿元。

本次更正后,康美药业2020年期末净资产将由正转负,触及退市新规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也就是说,康美药业很可能在年报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微信图片_20210417181321.png

02

或成A股史上第三大年度亏损

若是按299.2亿元亏损上限统计的话,康美药业就将创造A股史上第三高的年度亏损额,仅次于*ST海航和*ST盐湖。

其中*ST海航在今年1月30日披露的2020年业绩预告显示,2020年将亏损580亿元至650亿元。而*ST盐湖则在2019年录得令人咋舌的458.6亿元的净亏损,是目前正式年报中,年度亏损最多的公司。

东方财富Choice数据显示,算上*ST海航和ST康美的预告业绩的话,A股史上共出现18次年度亏损过百亿的情形,其中11次发生在2019年和2020年。

石化油服、东方航空、乐视退和*ST众泰则分别出现过两次年度亏损过百亿的情形,比如*ST众泰在2019年亏损111.9亿元后,在2020年又亏损了102.37亿元。

而A股史上首次出现年度亏损超百亿的情形,是东方航空在2008年创下的,当年东方航空亏损139.28亿元。

微信图片_20210417181454.jpg

03

交易所火速问询

因为前后两次业绩预告,业绩相差了上百亿,在康美药业发布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后不久,交易所就对康美药业下发了问询函。

要求公司说明公司资产减值测算的具体过程,包括但不限于主要参数选取及依据,并在此基础上充分论证减值计提金额是否准确、恰当;以及减值迹象出现的具体时点,公司迟至本期才计提相关减值的合理性、审慎性,是否存在前期计提不足的情形,是否存在前期业绩虚假或调节利润的情形。

4.png

04

财务造假也是300亿

而对投资者来讲,康美药业本次预告的约300亿元的亏损上限,很容易让人联想到其之前的财务造假行为,因为造假金额也约是300亿元。

根据证监会的披露,康美药业2016年至2018年连续3年有预谋、有组织、系统性实施财务造假约300亿元。

去年5月份,证监会对康美药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康美药业被罚款60万元,21名责任人员被处以90万元至10万元不等罚款,6名主要责任人被采取10年至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而原董事长马兴田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05

首开代表人诉讼先河

正因为康美药业的财务造假行为,公司遭到了不少中小投资者的索赔。而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4月16日接受了50名以上投资者委托,对康美药业启动特别代表人诉讼。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于同日发布了特别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这成为了我国首单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

5.png

根据广州中院的权利登记公告,康美药业案的权利人范围包括:自2017年4月20日(含)起,至2018年10月15日(含)期间以公开竞价方式买入、并于2018年10月15日闭市后仍持有康美药业股票,且与本案具有相同种类诉讼请求的投资者。

投资者保护机构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获取数据信息,可以一次性直接解决取证、举证和质证,通过利用程序核算投资者损失,能快速核算赔偿金额,极大地提高了诉讼效率。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峰表示:“代表人诉讼是成熟证券市场投资者维权的主要手段,由代表人代表众多当事人发起民事诉讼。目前,中国A股市场投资者超过1.8亿,代表人诉讼将大幅降低投资者的维权成本和诉讼风险,有利于解决受害者众多分散情况下的起诉难等问题。”

而按照“默示加入、明示退出”的诉讼参加方式,如果投资者不愿意参加此次特别代表人诉讼,应当在登记公告期满(即2021年5月16日)后15日内,向广州市中院提交书面声明,退出诉讼。声明退出的投资者可以另行起诉,依法不视为特别代表人诉讼的原告。

此外,有资深法律界人士表示,除集体诉讼外,“示范判决+委托调解”也是化解证券群体性纠纷重要形式,其具体机制是法院选择有典型性、代表性的案件作出示范判决,后续的同类型案件可采用调解方式解决,参照示范判决确定的裁判标准,促使双方达到协商一致,通过短平快的调解方式化解大量纠纷。

06

不是所有人都能得到赔偿

当然了,虽说特别代表人诉讼降低了诉讼门槛,简化了诉讼流程,但并非所有受损投资者都能获得赔偿。

据21世纪经济报道报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对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的审理需要首先确定适格投资者,要求投资者在证券市场的投资损失与上市公司虚假陈述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在个案中法院会根据案件情况裁定适格投资者范围。同时,因投资者损失的诱因复杂,在具体裁判投资者损失时,还需要考虑系统性风险因素等。另一方面,能否最终获得赔偿,还与被起诉人的偿付能力存在很大关系。

当前监管部门对于财务造假行为的打击力度正在加大,据证监会披露的数据显示,2020年以来,证监会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查办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等违法行为,共办理该类案件59起,占办理信息披露类案件的23%,向公安机关移送相关涉嫌犯罪案件21起。

不管怎么说,康美药业的特别代表人诉讼,开创了我国证券史之先例,将成为中国资本市场的标志性事件,对证券投资者维权意义重大。

仅供投资者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

往期热文

◆ 小心!机构在互相拆台

◆ 涨疯!第一只百元ST来了

◆ 又一批最新持仓曝光!谁在逆风翻盘?

文章来源:东方财富网  

分享 评论 (0)
推荐阅读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