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上海、重庆启动了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工作,房产税成为房地产行业的热点话题,其政策走向牵动着市场和投资人的神经。
据公开媒体报道,2012年7月底,在中国国家税务总局的组织下,中国36个省市的71名税务系统工作人员来到中国人民大学,接受房地产估价技术培训。这种技术主要用于房产税征收中的税基计算,中央和地方有关部门的这种技术准备,成为房产税试点扩容的主要证据。
面对公众对房产税试点扩容问题的各种猜测和质疑,中国国家税务总局曾对外称将会同中国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总结上海、重庆两市房产税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积极研究推进扩大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问题。但同时表示由于对个人住房征税涉及面广,需要一系列的配套制度,扩大试点方案以及细化的征收标准和办法尚未最终确定。
根据中国国家税务总局之前的公开表态,房产税扩容趋势似已无悬念,只是房产税扩容方案及细化的征收标准和办法没有最终敲定,究竟哪些城市将成为第二批试点城市亦未可知。
昨日(9月20日)北京举行的第五届中国企业税务管理创新大会上,中国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巡视员丛明在谈及相关税收话题时表示,房地产税具体深化时间可能在年底或明年初,该税种最终会在中国全面实施。但他同时表示要区分房产税和房地产税这两个不同的概念,如果按照原值征收则是房产税,如果按照评估价值则是房地产税,评估价值里包括了地价。房产税是为了加强房地产市场的调控,通过付出税收代价来抑制投资投机性炒房,房地产税则不是为了调控。
丛明还透露,消费税将从两个方面进行改革。一是采取有增有减的方式,如提高“两高一资”(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税率,可能对化妆品和黄金制品减税;二是在征收环节进行改革,如在加油站试点对消费者征收成品油消费税,由向企业征税改为向居民个人征税。
针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扩围,他透露,“营改增”可能取消地方试点的形式,选择部分行业全面铺开的形式,明年中国交通运输业“营改增”最有可能在全国铺开。“十二五”期间,“营改增”将基本完成,预计2015年左右将覆盖房地产行业。
作为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官员,丛明此番对“房地产税”和“房产税”两个不同概念耐人寻味的表述,以及他指出的房产税是为了加强房地产市场的调控,而房地产税则不是为了调控等观点,是否是代表官方表态抑或是个人看法目前尚不得而知。市场观察人士认为,这是否意味着舆论喧嚣已久的“房产税”将被“房地产税”这一新的税种所取代,同时是否着暗示中国政府将在中国房地产业政策走向上出现新的变化值得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