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政部: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可暂免“两税”

2018年11月7日,中国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文,宣布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