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割韭菜的赵薇们”会为违规付出多大代价?

中国的大盘指数站上3000点,股市又重新活跃了起来。时逢中国“两会”,期间上海代表团的全体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富申评估咨询集团董...
来源:《澳华财经在线》 编辑:Jessie Wu 2019-03-14 11:10:00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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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B News《澳华财经在线》3月14日讯  中国的大盘指数站上3000点,股市又重新活跃了起来。时逢中国“两会”,期间上海代表团的全体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富申评估咨询集团董事长樊芸在证监会主席易会满面前表示,要“管管割韭菜的赵薇们”。
 
中国资本市场在发展中过程中,内幕交易、包装上市、财务造假、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权益的行为屡有发生。证券投资者在权益保护和诉讼方面,一直处于较为弱势的地位。
 
去年4月,中国监管部门正式公告处罚结果,龙薇传媒及赵薇、黄有龙被罚5年内禁入证券市场,黄有龙、赵薇分别被处以30万元罚款,龙薇传媒被处以罚款60万元。
 
这样的处罚结果,虽已是“顶格处罚”,仍令受损的股民不平。樊芸提议,修改《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监管机构罚款金额最高60万的处罚规定,上调罚款金额,同时追加造假上市高管的刑事责任。她建议加大处罚力度,加重刑期。
 
据报,证监会工作人员主动联系樊芸,希望她能提供审议发言书面文本,并表示证监会会认真研究她的意见建议。
 
中国监管部门在持续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力度。但是,据不完全统计,自2003年至今,全国有4万-5万名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为由起诉上市公司索赔,涉及被告上市公司约200余家,索赔总金额超过50亿元。然而相对于总量超过一亿户的证券投资者而言,能够依法起诉索赔维权的人数太少,而违法者成本又太低。
 
澳洲股市是典型的成熟股市,波动小,政府监管严格,澳大利亚政府欢迎外国投资,且制定了开放的外国投资政策,使得对澳投资者能更为容易的进入澳大利亚市场。 如果中国未来的监管需要借鉴成熟市场现行的管理制度,不妨可看看澳洲监管法规之下,“割韭菜的赵薇们”会付出多大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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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的披露规则
 
澳交所上市规则第3.1条是对上市公司施加一般义务的重要条款,要求上市公司及时向市场披露实质性信息。一般性披露义务规定,对于合理人士预计会对股票价格或价值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信息,上市公司应立即在市场发布。
 
正是依据这一条,2018年,澳洲最大的商业银行联邦银行(CBA)的投资者向这家银行发起了集体诉讼。
 
集体诉讼指出,2015年7月1日至2017年8月3日期间,CBA未能向市场披露与澳反洗钱机构AUSTRAC诉讼风险有关的重要信息,包括没有透露它可能受到AUSTRAC执法行动的影响。集体诉讼专家估计,该案可能是澳大利亚最大的股东诉讼案,将有可能使CBA遭受超过2亿澳元的损失。
 
这还并不是上市公司披露重要信息的唯一案例。 Newcrest Mining、Slater&Gordon,贝拉米和Murray Goulburn都遭遇过针对其披露信息问题的集体诉讼。
 
澳洲上市公司的披露义务是什么?
 
如前所述,澳交易所的上市规则规定,如果公司“预计会对股票价格或价值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信息”,公司必须立即通知澳交所。
 
这些信息包括:由产品市场产生的任何数据的变化,以及影响资产估值的重大变化。公司还必须向澳证券和投资委员会(ASIC)提交财务报告。
 
例如,应披露潜在的诉讼或监管干预。研究表明,诉讼和监管行动通常会影响股价并增加经济处罚的风险。即使该公司胜诉,它仍然必须花费大量金钱给律师。这使得公司未来的现金流更具风险,并且可能影响投资者愿意为公司的股票支付的价格。
 
这些披露义务在法律中已做了明确规定,是公司与ASX的合同的一部分。只要该公司仍然在ASX上市,它就必须声明遵守该合同。
 
除此之外,披露必须准确。澳大利亚法律明确禁止公司“发表虚假或误导性的声明或信息”,可能会影响金融产品价格的声明或信息,以及合理得知是错误的信息。
 
公司可能通过两种方式做出相应的虚假陈述。他们可以披露不正确或误导性的信息;或者,他们没有披露重要信息。
 
不过,法律没有具体说明什么使声明“具有重大的误导性”。但是,主要涉及的是会影响公司股价的信息。这与披露中的小错误不同,有些小错误不会影响股价或不会影响对交易的决定。
 
对于自2010年12月13日以来所犯的内幕交易违法行为,最高刑罚已增加至10年监禁和/或罚款49.5万澳元,或者是违法所得收益价值的三倍(以两者中较大数额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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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摘牌,祸起信披
 
根据澳交所上市规则17.12,如果公司无法或不愿遵守上市规则,澳交所可强制其摘牌。自2016年起,澳交所收紧了上市规则,以打击存在披露虚假信息或不披露重大信息的公司。
 
不难发现,近两年澳交所的“披露丑闻”,其主角不乏中概股的身影。
 
2016年4月,中国乳业(China Dairy Corporation Limited)在澳交所高调上市。时任公司董事会主席的刘恩嘉表示,澳洲有着成熟、完善的资本市场,国际标准的公司治理环境,相信可为集团扩张提供合适平台。
 
但这家备受关注的公司仅在上市一年多后就因涉嫌“影子董事”被澳交所强制停牌,停牌6个月后,中国乳业公司发布公告解释了迟迟未能复牌的原因,并表示仍在为复牌做种种努力。
 
一个多月之后,澳交所在市场声明中说,中国乳业重大违反若干上市规则,如未按规定披露公司治理信息、与公司相关的法律诉讼,未获得股东许可就转让股权,未对澳交所的询问提供及时合理的回复等,因而将其摘牌。
 
2016年,曾在澳交所上市的中澳油气公司(Sino Australia Oil and Gas)也曾遭到类似的惩罚。澳联邦法院认定该公司及其前董事长邵天鹏通过一系列误导性陈述违反了“公司法”的规定,包括对持有专利情况进行虚假陈述,招股说明书中未及时披露利润预测,对合同、贷款协议等信息存在误导性说明等。
 
中澳油气公司的信披违规行为中,还有一个令人意外的细节。联邦法院法官审理案件时说,公司董事长邵天鹏自己不能讲或者识读英文,却在没有获取完整中文翻译的情况下签字核准了英文版招股书。对文件内容缺乏最基本的了解却签署了文件,违反了董事职责。
 
由这个判例可见,即使是“无意”的信披违规,进而“无意”地割了韭菜,澳洲的法律也并不容忍。上市公司确保信披的准确、真实、及时,是澳交所和监管部门设定的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底线。
 
对于被强制摘牌的公司,一旦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投资者往往无法挽回全部损失。
 
当被摘牌公司出现不能或接近不能支付债务的情况时,公司可能决定进入自愿管理程序,或进行破产清算。
 
在清算中,股东的权益排在债权人之后,股东只能从破产公司或外部管理人处获得有限的信息。如果公司进入外部管理程序,未经外部管理人或法院许可,股东不得转让公司股份。
 
根据澳洲的税法,破产公司的股东可向税务局申报资本损失,以此降低应税收入。这也是“失信”破产公司给投资者带来的最大“补偿”了。
 
集体诉讼:投资者保护利器
 
赵薇参与的有关祥源文化(原名“万家文化”)的收购闹剧中,监管方面判定龙薇传媒通过万家文化的公告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如果这一事件发生在澳交所,股东能够证明误导性陈述影响股票价格,股东可以追回损失。从基本的角度来看,这涉及到当交易者意识到信息是虚假时,股价出现暴跌导致的投资者损失。
 
据祥源文化的公告,截至目前,祥源文化共计收到511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含已撤诉案件1起),诉讼金额共计6054.19万元,其中17起已收到一审判决书,其他尚未开庭。但是有评论者指出,即使这511起案件的投资者全部胜诉,获得的六千万元赔偿也远远低于投资者的真实损失。
 
赵薇“空手套白狼”引发万家文化当时的股价上涨到25元;而在收购终止后,万家文化的股价于2017年6月2日最低达到8.85元,该股的流通市值损失77.49亿元。
 
如果A股引入与澳洲类似的集体诉讼制度,只要投资者起诉案胜诉了,其他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就都可以得到赔偿。若果真如此,那么在起诉祥源文化及赵薇一案中,一旦投资者最终胜诉,祥源文化与赵薇赔偿投资者的金额将远远超过六千万元。
 
去年澳洲保险巨头QBE就因集体诉讼支付过1.325亿澳元巨额补偿。2013年12月QBE QBE宣称由于北美分支资产减计会亏损2.5亿,股价两日连挫30%,市值挥发40亿。2015年蒙受损失的股东提起诉讼,指控QBE未妥善履行持续信披义务,在修正盈利预期之前有虚假及误导投资者的行为。
 
股东可以从公司或“公司法”中规定的任何其他“涉嫌违法”的人那里追讨损害赔偿。在某些情况下,这可能包括公司董事。在实践中,诉讼保险公司通常会支付赔偿金。
 
但集体诉讼也有更广泛的影响。除了破坏公司的声誉外,集体诉讼还会损害公司高管的职业生涯,并使公司更难获得信贷。
 
未能履行披露义务也可能意味着董事未履行其义务。董事的义务要求他们“作为理性的人以谨慎和勤勉”行事,违反此义务可能导致ASIC的诉讼和监管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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