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今天怎样纪念褚时健 都不要说过头话

云南省红塔集团和玉溪红塔烟草(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褚时健过世了,引来从柳传志、马云等企业家到普通百姓一片悼念之声,把他奉为值得尊...
来源:中国猛犸 编辑:彭艳 作者:曹亚瑟 2019-03-08 13:19:48 A+

云南省红塔集团和玉溪红塔烟草(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褚时健过世了,引来从柳传志、马云等企业家到普通百姓一片悼念之声,把他奉为值得尊敬的企业家典范、晚年创业不息东山再起的老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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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褚橙”的故事,也为老人70多岁出狱后仍然不休不息承包荒山种植甜橙报效社会的精神所感动;但是,我关心的核心问题是,褚时健当时抓错了吗?错判了吗?他出狱后被平反昭雪了吗?我查到的资料是,他是在2001年减刑后,被保外就医、监外执行的,并没有撤销刑期,更没有被平反。
 
我知道,做人要厚道,尤其不能在别人死后说三道四,违背“死者为大”的原则。但是,我总觉得,我们遵守这个原则,不能到是非不分、颠倒黑白的程度,还是应该实事求是。
 
我们先把褚时健的案情复盘一下,再来议论是非。
 
01
 
褚时健案发,是因为1995年3月接到举报,并引起了当时的中纪委的高度重视。
 
我们不能否认褚时健为红塔集团的发展壮大起到了非凡的作用。在他手里,红塔集团从一个濒临倒闭的玉溪卷烟厂,到90年代中期的十多间发展成为利税200多亿、占到云南财政收入60%的大厂。而此时,褚时健的月收入只有3000多元。巨大的反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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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各位记住,褚时健当时所在的红塔集团是国有企业,当时还没有年薪制,也没有职业经理人,企业领导创造的效益和个人收入严重不成比例。你可以吃了喝了花了,但绝对不能拿回家去。这就是国有企业。
 
懂行的人虽然都为国有企业的分配不公叹息,但限于当时的政策,也只能徒唤奈何。
 
而褚时健不信这个邪,他和当时的领导班子只管拿了。
 
据联合调查取证,褚时健属于严重经济违法违纪案,案情是:褚时健和红塔集团几个领导利用职权和职务便利,以私分形式贪污公款355.1061万美元,其中他个人得款174万美元;为他人批烟谋利,其女儿索要和接受3630万元人民币、100万元港币、30万美元;妻子及其他亲属共收受140多万元人民币、8万美元、3万元港币和大量贵重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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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说放在20年前的当时,就是放在今天,这个数额仍然是一桩大案。
 
当时已69岁的褚时健这样剖白自己:“1995年7 月份,新的总裁要来接任我,但没有明确谁来接替。我想,新总裁接任之后,我就得把签字权交出去了。我也辛苦了一辈子,不能就这样交签字权,我得为自己的将来想想,不能白苦。所以我决定私分了300多万美元,还对身边的人说,够了!这辈子都吃不完了。”
 
他确实私分公款了,因为他没有从正当渠道得到这笔钱。
 
这一拿,就错了。
 
02
 
与现在的企业家动辄年薪几百万、上千万甚至1个多亿,或者用企业的钱另外注册公司把企业收购为个人的、化公为私的做法相比,褚时健那时的贡献,即使每年拿走174万美元,相信现在大家也能坦然接受,甚至会觉得是小菜一碟。但在当时,这个拿法、这个数额是没有依据的,也就是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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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的3000多块工资,怎么着也会相当于现在的20倍也就是5~6万块吧。我记得我1995的工资才200块吧。
 
严重的倒挂引起心里不平衡,贡献和收入严重不平衡,这就是当时褚时健的现状,以及所有国有企业的现状。
 
1999年1月9日,他的判决下来了,刑期不轻:因有坦白立功表现,褚时健被判无期徒刑。
 
以至于他的辩护律师在辩护词中这样为他鸣不平:
 
“玉溪卷烟厂17年税利总额991亿,17年全体干部职工分配为5亿,分配比率为0.625%,褚时健个人17年的全部合法收入总和为80多万,个人收入比例是十万分之一。他17年的全部合法收入,甚至赶不上一个影星一次广告的收入,赶不上一个歌星两次出场费。”
 
只是把褚时健的收入与歌星、影星相比,严重不恰当。因为歌星、影星是个体户,褚时健是国有企业领导人。
 
连王石都这样说:“虽然我认为他确实犯了罪,但这并不妨碍我对他作为一个企业家的尊敬。”
 
这就廓清了一个事实,那就是当时判决褚时健有罪是有依据的,不是枉判。我们可以大力批判和反思当年国有企业的分配制度,但在没有改变这一切之前,还得执行。
 
03
 
我们现在都说褚时健是一个“有争议”的企业家。之所以说“有争议”,就是因为有人说好、有人说坏。
 
比如郎咸平就说:“红塔集团的储时健贪污,媒体对他百般同情,凭什么同情他?要不是国家不准民营企业做烟草,能有你储时健的成就?企业做得好,功劳就是自己的,凭什么?国家不是给你待遇和荣誉了吗?”
 
当然,这有点站着说话不腰疼的感觉,没有把企业家在企业中的作用充分突出出来。为什么同样的企业,这个企业家来做就一塌糊涂,那个企业家就会让它起死回生?这里面人的因素是不可忽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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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人的评价比较客观,比如吴晓波就说:“褚时健现象”是一面镜子,照得见转型时期的中国商业界在法制观念和价值评判上的模糊、矛盾与迷茫。
 
这是那个转型特定时期的迷茫和尺度不明。经过探索,后来的现代企业制度就明显弥补了这一点,相应的激励制度就体现了对企业家特殊劳动的回报和尊重。
 
不过,我注意到,直到2001年,褚时健因在狱中表现良好,减刑至17年,后来因糖尿病和高血压保外就医,而被监外执行;褚时健不是无罪释放,更不是平反昭雪。
 
老先生对这一切都看得很淡,他闭口不提往事,只是说这是改革要必然付出的代价。
 
04
 
我对褚时健老先生出狱后,以75岁的高龄重新创业,承包荒山种“褚橙”,充满了敬意。他投入承包荒山的1000多万元,就算是社会各方人士对他的认可吧,虽然一般人不可能筹到这么多款项。很多企业家也对他这种不服老、不服输、跌倒爬起、老骥伏枥的精神发自内心的尊重,纷纷上山看望老先生。
 
但是,没有一位企业家说,要想办法为褚时健平反昭雪。因为按照当时的政策依据,这个判决也是板上钉钉的,推翻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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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清楚了这一点,我们就可以得出一个结论,这对每一个企业家,甚至对每一位公民来说,都有极为重要的意义。那就是:
 
改革虽然是要打破旧的条条框框,创造出新的规则;但任何规则在没有被打破之前,隐忍着也要遵从;任何改变都是循序渐进的,任何脱离时代的冒进,都会自酿苦果。而聪明人会首先改变规则。
 
不多说了,再多说就会挨来板砖。愿褚老先生安息。
 
这就是褚时健逝世留给我的思考。
 
猛犸编辑:彭艳
 
文章来源:中国猛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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