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公告 决定自2022年10月24日起 对原产于韩国、泰国和马来西亚的进口共聚聚甲醛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商务部公告,决定自2022年10月24日起,对原产于韩国、泰国和马来西亚的进口共聚聚甲醛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文章来源:财联社
来源:财联社 编辑:E001 2022-10-24 06:44:00 A+

商务部公告,决定自2022年10月24日起,对原产于韩国、泰国和马来西亚的进口共聚聚甲醛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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