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董事分别为董事会主席前海军上将约翰·劳德(John Lord)、前维州州长约翰·布隆比(John Brumby)及前外长亚历山大·唐纳(Alexander Downer),他们的任期均延长两年,至2015年底。
华为于1987年成立于中国深圳,是全球第二大通讯设备供应商、全球第三大智能手机厂商,也是全球领先的信息与通信解决方案供应商。目前,华为的产品和解决方案已经应用于140多个国家,其中包括澳大利亚。
此前有媒体报道,澳大利亚安全机构指控华为与中国政府存在密切联系,公司结构及股权分配不清晰,因而华为承受较大的压力。为此两年前华为在澳大利亚设立第一个本土独立董事会,希望借助独立董事会的力量打开澳大利亚市场。
分析人士称,从某种程度上说,此次延长上述董事任期是华为为证明公司结构所做的决定,同时也是为了应用他们对澳大利亚本土商业环境的了解及拥有的专业知识提高华为澳大利亚分公司的业绩。
此前华为创始人兼总裁任正非也曾表示,本土董事是华为在澳大利亚取得成功的重要保障,他们对澳大利亚本土商业环境的了解及自身的专业知识可使华为在澳取得良好的业绩。
劳德称,澳大利亚分公司董事会具有完全决策权,对分公司总体商业战略负责,然而分公司总裁仍由总公司指定,这是惯例。
劳德表示,华为将向其他海外市场推广澳大利亚分公司的董事会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