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富传承大讲堂:“简单遗嘱” 或 “遗嘱信托”区别与优选

财富传承,应是我们一生都应该思考的问题。遗产规划,是财富传承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以前举办的财富传承讲座,吸引众多听众,大家在讲座之...
来源:澳洲移民与法律 格诚联合律师行 编辑:E001 2020-07-08 11:40:17 A+

财富传承,应是我们一生都应该思考的问题。遗产规划,是财富传承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以前举办的财富传承讲座,吸引众多听众,大家在讲座之后问了一系列自己关心和思考的问题,可见大家对这一个问题的重视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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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为讲座现场
 
我们新的讲座即将举办,敬请大家扫描文末二维码,报名参加。如果以前的讲座是对财富传承这个话题的全面介绍,那么这次将是对这个话题的延深讲解。不同之处为,本次讲座将通过远程会议方式进行。
 
下面剧透一点,暂时供大家参考。虽为剧透,但相信对大家会有所启发。
 
完善的遗产规划并非富豪的专利。即使您名下只有一套房子,也有必要订立一份内容完善的遗嘱。通常的遗嘱有“简单遗嘱”和“遗嘱信托”两种。
 
“简单遗嘱” (Simple Will)是立遗嘱人去世以后将遗产直接分给遗产受益人,成为受益人的个人财产。这样往往导致大量遗产资本增值税的发生,增加了受益人的税务负担。另一方面,还有可能使遗产成为受益人债权人争夺的目标。而“遗嘱信托”,则可以有效避免以上弊端,同时还可以实现遗产的进一步增值和税务优化。本文将对此进行初步的介绍,但是更加详细的说明请参加我们即将举办的讲座。
 
遗产规划的若干重要概念
 
信托(Trust):在信托架构中,资产在法律上的所有权属于受托人(Trustee),但受托人持有资产的目的是为了让受益人(Beneficiary)受益。资产所得收入经受托人安排分配给遗嘱受益人,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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酌情信托(Discretionary Trust):酌情信托的受益人在信托资产中不享有固定权益 — 受益人得益与否及得益多少完全由受托人酌情决定。
 
遗嘱性质的酌情信托(Testamentary Discretionary Trust):这种酌情信托由立遗嘱人生前订立,生效于立遗嘱人去世之时,成立的依据是遗嘱。遗产不直接传给遗嘱受益人,而是交由遗嘱执行人(Executor)以受托人身份进行管理,遗产受益人作为信托受益人收取信托收入。
 
通过信托分流遗产收入(Streaming)
 
 “简易遗嘱”的受益人直接收取遗赠,从中取得收入,这样会增加个人所得,从而增加所得税额。如通过遗嘱设立酌情信托,把遗产收入“分流”给未成年子女或低收入受益人(例如全日制或兼读制学生),则可以达到减轻所得税负担的目的。
 
例如,张女士把她唯一一套80万澳元的公寓以简单遗嘱的方式直接传给独生女李小姐。李小姐全职工作,年薪12万澳元,有两名未成年子女。李小姐把公寓出租,租金年收入4万澳元,十年后以100万澳元出售(资产增值计算有关宽免后为10万澳元)。前九年,李小姐每年须就租金收入缴纳37%的所得税。第十年,李小姐年薪加上租金收入和售出公寓的资本增值共26万澳元,属于最高47%税率的所得税税类别
 
 如果张女士通过遗嘱设立酌情信托,把资产收入“分流”给李小姐两名子女,那么李小姐每名子女分得2万澳元租金收入,所得税342澳元。在第十年出售公寓时,把资本增值也平均“分流”给两名子女,可避免上述把李小姐所得税推高至最高税额类别的情况。这样一来,十年的时间内一共可省下156,650澳元的所得税负
 
以上内容具体如何计算,我们将在讲座之中详细讲述。
 
当然,上述只是一般例子。除了所得税外,您还需考虑商品服务税(GST)、印花税、土地税等其他税项,必须针对自身情况寻求专业的法律、财务和税务意见。
 
资产保护
 
通过“简单遗嘱”把您的资产直接传给受益人,还可面临一系列的法律风险。 这些风险就有哪些?如何防范和规避,我们将在讲座之中详细讲解和探讨。
 
让遗产安排有灵活性
 
受益人想持有遗产赚取收入(例如租金),那么通过遗嘱设立的酌情信托便有税务优势。不过,受益人如想马上出售遗产(例如用于偿还受益人自己的房贷),会更偏向直接收取遗产。一份完善的遗嘱,可让受益人在适当时候选择最符合自身利益的行动,避免陷入困境。
 
此外,遗产分配可能出现变数,例如某个受益人需缴纳意料之外的税项。通过完善遗嘱内容,授权执行人(Executor)灵活处理,可有效应对意外状况,让遗产分配更加公平安全。
 
遗嘱受益人范围排除某人
 
在您生前负有法律责任的对象,例如前任或现任配偶、子女,受养人等,认为您的遗嘱对其不公时他们可向法庭申请“家庭供养令”(Family Provision Order)。申请一旦成功,申请人即可取得一定的遗产份额,改变遗嘱原有安排。
 
但是一份完善的遗嘱也可以明确某个人不在遗嘱受益人的范围内,并写明理由,例如被排除者已多年没有联系,被排除者自身的财政条件比受益人更好等等,这样有希望降低家庭供养令申请成功的几率。
 
特种信托
 
如若立遗嘱人担心某个受益人因残障、吸毒、酗酒、赌博等特殊缘故,无法自行管理财务,则可考虑有针对性地设立受益人支援信托(Beneficiary Support Trust)或特殊残障信托(Special Disability Trust)。这类特种信托为特定受益人提供支援,同时避免其挥霍遗产,如符合有关法定要求,更可能保留受益人领取社会福利的资格。
 
总结
 
您的遗产是您一生奋斗所得,不值得为了节省数百至数千元的费用,而导致万元级别的浪费。优化遗嘱,完善遗产规划,是保护遗产,实现增值,为后代提供保障的有力手段,每个人均值得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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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澳洲移民与法律   格诚联合律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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