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在规范期货公司投资操作和保护投资人利益方面做出了诸多具体规定。其中第12条对期货公司投资业务范围进行了重新定义,规定期货公司只可以投资期货、期权及其他金融衍生品;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等。
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试点办法》十分重视防范资管业务的利益冲突和不公平交易。办法要求期货公司资管操作中应采取包括建立业务隔离墙、亲属资产托管回避及信息披露、严格禁止同日反向交易、收费制度合理化等在内的五项措施。
据中国《财经》网站援引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话称,新办法的实施主要是为了培育和发展机构投资者,改善期货市场投资者结构,提高期货市场定价效率,发挥期货公司在衍生品市场领域的专业特长和比较优势提供以期货对冲和套利为主的资产管理服务,满足投资者的多元化投资需求。
该负责人指出,办法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期货公司中介服务能力,带领其借鉴国际成熟市场发展的一般经验,引导期货公司为实体经济和各类投资者提供优质服务。
















